美萍的故事
學生姓李,名美萍,生於緬北臘戍,實為孤軍第二代。當年父親跟隨李彌將軍,經四川耿馬,退守緬甸,家父李永海擔任第三縱隊副團長一職,並誓言與軍隊反共抗俄。時逢1950年我軍與緬軍展開第一次戰爭之際,在戰亂中,父親因家庭因素,未能與部隊奮力抗敵,又未搭上1953年及1961年的轍軍班機,昔日戰友如:李崇華、王振保等人大多轍離回台,有的轍至泰北,父親只得帶領妻兒由「大山牙口」北下,漂流於緬北至今。如今80年歲的父親,已聽不清楚女兒在電話這頭的聲音,而學生對父親最深的記憶,亦是高唱「三民主義」時的身影及國軍歌詞「為了生活,為了自由」手舞足蹈的軍令步伐。 西元2000年9月13日以「僑生大學先修班」錄取分發書資格入境台灣,展開了「以假亂真」的求學生涯。當接受一份幸福的時候,也是另一份不幸的開始。身份,就是這份不幸。18年了,從未離開家半步,一面是媽媽愛女心切,不希望女兒在沒有安全感的國家裡來回,一面亦是我們從未得到可以穿梭緬甸的證件。即使違法擁有,也永遠是別人的。在仲介幾經「挑選」,幾經波折的手續服務後,終於得到號碼為319234的出國護照,名字是瑪小伍,花費是緬幣80萬元(約台幣24000元)。貧窮國家的人持有的護照,卻是世上最貴的護照,不知道是過度的高攀,還是至高的諷刺。護照跟我一起搭上飛往曼谷的班機,只是我們各自有自己的理由。它是去觀光,我是借它的觀光再出國留學。到曼谷後,直奔「台灣駐泰國遠東商務處」辦理來台就讀手續。從來不知道為什麼?只知道大家都是這樣來台灣的。 未入台前,在僑居地得到的資訊是:只要入境後連續居住滿七年,就可依其無國籍條件申請在台就地合法。於是,想盡辦法延畢,拖延在台時間至七年,直到前年,才發現此一政策已失效。舊法時代的人,卻要遵行新法新制,讓學生一度陷入莫可奈何之境。 2006年,因通過「行政院國科會大專生研究專題計畫」,申請到一筆47000元的研究經費,此一計畫以緬甸僑校教育為背景,為了實地收集第一手資訊,美萍冒險進入第三國泰國,從泰緬邊境偷渡回鄉。思即此,「偷渡客」的餘悸仍為了。返鄉的過程中,顛簸的路途,也顛簸了學生對人權尊嚴的渴望。看到緬甸僑校教育的發展,亦悲亦喜;悲的是,僑校學生永遠無法接受新科技資訊的陶冶,喜的是,僑校學生尊師重的道的美德,沒有因「潮流」而不再目無尊長。一個月後,一樣以偷渡的路線回台,也許是上天聽見美萍的祈禱,又或許是上天要美萍完成更多理想抱負,一路算「安然無恙」的回到台灣,繼續大四學業。本想修習大三時已決定放棄的教育學分,卻得知另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規定,僑生沒有實習資格。任何理論必須經過實際驗證,方能成效,四年大學的教育理念,卻無法得到一年的教育實習,讓我帶著一身沒有經過驗證的理論去誤人子弟,這跟教育宗旨大相甚遠。難道僑生就不能當老師嗎?不得已,只得放棄教育學程。到民間補習班擔任補習老師,經同學介紹進入樹林某補習班就職,又得知勞委會新規定,雇用非法勞工,將處75到150萬罰款,美萍雖不屬非法勞工,但已違反僑生每週打工16小時的規定,如被查獲,雇主亦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不得已,只能以不適應為由,辭退工作。不能自私的只想自己,又不能合法的回饋社會,進退兩難的處境,被無國籍逼上拋頭露面的尷尬局面,對一個年青的女孩來說,要承受多大的煎熬啊! 換算,1949年至2007年,連父至侄子之輩,已在緬甸居滿50載的日子。難以割捨的除了親情外,沒有絲毫的國家歸屬。沒有被愛過,沒有被承認過,又何來的歸屬幸福。從小,就生活在被欺壓的日子裡,上中文課,常躲到校長家裡,60位學生,擠在狹窄的教室,每位同學剛好有夠右手寫字的範圍,將左手搭上桌,就碰到另一位同學寫字的右手了。現在回想,並不會因當時擁擠的教室感傷,嘴角反到會傾心一笑,因那是血脈相連維繫最美的記憶。但在行動自由上,就真的笑不出來了,尤其,經過2006年的偷渡回家後,一路拿著在台省吃儉用的血汗錢輸通回家管道,那些官員們可知道,那是一個學生咬緊牙關省下來的錢,滴血的心沒有人會看得見,更讓學生深刻體會到被欺詐的無奈。 高三畢業那年,校長在台上唯一的祝福是:「願各位同學畢業後,參加台灣海外聯招考試,回到祖國深造,將中華文化發揚光大。」於是「回台深造」成了我們成為傑出校友的先決條件;勤奮努力,考取台灣聯招。 到台後的一切,並不是想像中的那樣美好。沒有了公費,又聽到僑生每週打工只有16個小時,對一個全程負責學費、生活費的僑生來說,除了「知法故犯」外,沒有第二條路了。支撐美萍在台求學的動力,是人間溫情。雖然法律無情,但仍是由人而定,人間處處有溫情。相信台灣之所以注定成為我們祖國的理由,不僅是她合情合理,更是她至精至湛的悲憫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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