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6日 星期二

I am The Best-大毛的故事

民國84年的春初吧,在一次與第一批泰北學生開會的時候,一個個頭十分矮小,頂著一個大光頭的男孩,走進我們設在吳興街的辦公室裡。他以十分疑慮的表情,選擇坐在門邊。聽我們討論如何為自己爭取身分證應該要有的一些想法及作為。會開了沒有多久,他忽然當著我的面,大聲的問學生代表之一王東琴:「那個劉姐是誰啊?他為什麼要幫我們的忙?」
孩子們從79年在工地打工,被警察以非法打工為由逮捕後,歷經3年,10位立法委員的關注,卻只在82年底,在向僑委會登記並經過審核後,部分學生得到一張臨時身分證明,保證警察看到這張證明後,不會再逮捕他們外,他們依然不能生病、不能合法打工、不能回他們在泰北的家。
而我,以一個家庭主婦的身分,說要幫他們爭取身分證,有疑慮的何止大毛一個?阿才第一次見我時,臭著一張臉;國明不是同學逼著,根本懶得來看我;東琴說:「我不知道你是誰?但你願意聽我說故事,還是很好的。」肯抓著我這根稻草的,只有建國而已。
當時的東琴尷尬得不知該如何回答大毛。但會議結束後,我在辦公室不時會看到大毛揹著一個袋子,來會裡坐坐。他也不問進度,不談自己的想法。會裡對他來說,是同學們見面聊天的地方。由於不是學生代表,他來只是說說笑笑,我也不以為意,只是奇怪那個對他來講,比例不小的袋子裡裝的到底是些什麼?
他愉快的笑說:「保齡球跟球鞋啦。」
「你打保齡球有自己的球鞋跟球?」
「對呀!有自己專屬的球鞋跟球,打起來比較認真啊。」
我看著這個長得不起眼、口才不咱樣的孩子,想到好多孩子工作不穩定、收入有問題,他卻奢侈的擁有「專屬」的球鞋跟球,對他的好奇不禁多了幾分。
同學說:「他球打得很好哩!」
「打保齡球不是很花錢嗎?」
「大毛會賺錢啊!」
「他做什麼的?」
我想到他們這些孩子不是做人力仲介,就是在危險、骯髒的工地做粗重的工作。加上身分不合法,還能有什麼賺錢的工作好做?
「他是開潛遁機的。」
「什麼是潛遁機啊?」
大毛說:「就是做地下工程或挖隧道的潛遁機啊!」
「那個工作的工資很高嗎?」
「嗯,前進一公尺可以拿3000塊。」
「你一天可以前進幾公尺?」
「不一定,最多有一天前進了三公尺。」
「可是,那樣的工作不是很危險嗎?」
「沒辦法啊,賺錢比較快啊。」
他的確需要很快的賺錢。
84年底,僑委會同意給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所持護照為假護照的泰北孩子們身分證。大毛因為早期被警察抓到後,已經取得判決書,所以很快的填表、體檢、拿村長證明,要去辦申請身分證的手續。他看著表格中的戶籍地址,傻眼的說:「劉姐,我們走到哪裡,不過就是蓋個茅草房子就過日子了,哪來的門牌號碼啊?」
85年底,我第一次走訪泰北,特別要去看看大毛的家及家人。只見一長條的磚瓦房,住了大毛一家族人。問房子誰蓋的?「大毛!」「全部是他出的錢?」大毛的媽點點頭說:「真虧了有大毛,我們這一家族人才終於有了一個家。」
回來後,當兵才半年的大毛跑來找我說:「劉姐,我被除役了。」看他矮小的個兒,我心想,換了是別人,早就申請免當兵了。他卻興奮的說:「海軍還欠我20多天榮譽假哩,我要去跟誰要啊?」
「要你個頭哩,哪來的20多天榮譽假啊?」
「我打保齡球幫隊上得冠軍啊!」
「我武裝游泳也最快進入甲組的啊!」
天啊!那些在山裡長大的孩子,曾經跟我說:「在泰北,再大的山,我們都叫坡,可是山裡沒水,所以,再小的池塘,我們也叫海。」會游泳嗎?當然不會!
現在的大毛,結了婚,有了自己的房子,也把泰北的家重新改建過。年年回家,直到前年母親過世,才改成帶出生於金門的太太出國旅遊。還打保齡球嗎?
「好久不打囉,現在玩漆彈,得過兩次縣長盃的冠軍哩!」
「你怎麼老拿冠軍啊?」
「沒辦法,除了讀書不太行,我做什麼都想拿冠軍。」
「那哪件事是你最得意的?」
「還是開潛遁機吧!我開潛遁機精準度很高哩,85公尺的誤差只有0.5公分。」
這就是大毛!一個長得不起眼,但做什麼事都想拿冠軍的泰北孩子-李浩星。

小華2007/3/1寫於埔心

董詩文的故事

我是民國66年次在泰國出生的孩子,在那戰亂的時代,貧窮只是其次 , 最可貴的才是生命 . 當時 , 我父母親帶著我們全家一路逃難到泰北邊界一個叫做 "滿星疊"的小村子裡 . 因為父親要去打戰 , 母親一人獨自要照顧七個子孩,三餐經常不繼 , 有時要靠野食來充饑 , 另一方面還要忙著躲避泰軍,緬軍,共軍的軀離, 幾次我們全家流離失散 , 最後都是偉大的母親把我們找回來 , 因為我們相信世上 一定沒有不會終止的戰爭 , 生活一定會有改善的過了不久戰爭果然平息了 , 部分的人(老弱殘疾之人)都已接回台灣 , 另一部分郤被分配駐守泰北 , 後來國軍在村子裡設立了一間中文學校,於是我們終於有書可以唸了 , 早上5:00~7:00唸中文 8:00~16:00 唸泰文(被強制要唸) , 16:30~18:30唸中文 , 到了禮拜六禮拜天全天都上中文課 , 當時的我心裡想 :我是多麼的幸運能夠有機會唸雙種語, 事實上也是如此 , 但在我十幾歲開始懂事的時候 , 才嚇然發現自己原來只是一個軀體 , 我沒有任何的證件 , 我並不是泰國的公民 , 我們真實的身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所以就算我們唸到多高的學歷也沒有用, 因為他們並不會核發任何的文憑給我們 , 在我小學都還沒有唸完前 , 我母親就因病而逝 , 母親生前常叮囑哥哥姐姐們 , 一定要讓我來台灣發展 ,而我也跟自己說一定要遵照母親的遺囑,完成這件事 . 當時我們家境很不好 , 又沒有任何證件 , 想來台灣升學一定要自己想辦法 , 於是哥姐門湊錢去買了護照讓我來到台灣繼續升學 . 好不容易來到了台灣 , 在台高職畢業後 , 参加聯考考上了夜二專 , 因學校是私立的 , 學費對我來說非常的貴,那時的我連學校的機車停車費都差點繳不出來 , 因為我們工作是在台灣是不合法的 , 要找到一份工作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我們回國並不是只想賺錢養家 , 依泰北家人的環境來說絶對是工不起台灣的學費, 我們不偷偷的打工 , 就算在那工作一輩子也付不出來的呀!
在那身似處於水深火熱中的我 , 有同學告訢我說 ; 現在新的移民法規定,僑生只要是持偽造護照來台 , 並向法院自首經判決後 , 持判決書即可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 當時的我看到同學門個個都己取得國籍, 心裡想這就是我夢寐以求的事 , 二話不說就跑去辦理 , 後來我的護照被法院默收在案 , 向機關單位申請的案件也被駁回 , 原因是與法不合 . 於是我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 身上沒有任何證件 , 病痛無健保 , 種種民生問題接種而來 , 都是成年人了 , 雙手也不殘,郤常要跟姐姐要錢為生 . 這樣的生活環境讓我心身受到了很大的打擊 我們曾向相關單位陳情申訴 , 卻遟遟沒有辦法解決 . 有時候心裡都會想 這樣的人生與生活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 但我還是要堅持下去 , 因為我覺得我的人生不應該就這樣認輸 , 在那槍林彈雨之中好不容易存活下來的生命 , 我沒有活不下去的理由 . 我們並不是故意去犯法 , 更不敢向台灣的公權力挑戰 ,希望善心人事看到這一幕 , 能夠給我們一些見意 , 告訢我們該如何取得一個人應該有的人權 ,好讓我們能認袓歸宗 , 成為真正的中華兒女

2007年3月5日 星期一

阿傑的故事

阿傑的故事
說起來,我的人生根本就是莫名其妙。二戰時,我家族是雲南地區的地方有力人士,我幾個爺爺們在當時屬於該地區的知識份子,日本入侵中國時,大爺爺和我爺爺投筆從戎,大爺爺戰死中緬邊境沙場,我爺爺活了下來。國共內戰時,家族又捲入了這一場戰爭,國民黨軍隊為當時中國之政府軍隊,家族支持政府本是理所當然,隨著共產黨軍隊迅捷的攻城掠地,我爺爺、三叔公、曾祖父、曾祖母在戰亂中,追隨政府軍隊,跨越國境,撤守緬甸撣邦一側,三叔公於戰亂的撒退中不幸身亡。因事發突然,我爺爺之元配及子女來不及跟著一同撒出,從此,妻離子散成為兩個國度的人民。隨著局勢的變遷,中國國內當權者,時不時便清算與前朝相關之人士,我爺爺自知返家無望,便於緬甸撣邦落地生根,娶同是逃亡者的奶奶為妻,白手起家另組一個新的家庭。緬甸並無正式之難民政策,各地區之主管都依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我爺爺為了我父親的未來,多次使用各種管道向緬甸當局申請合法之身份證明文件,但是都石沉大海,每當家人成員外出至其他地區時,都一律須向所屬地區主管申請通行證,方能通過緬甸軍方所設之重重關卡。父親因深受無合法身份證明文件之害,終身只能待在家鄉務農及從事一些小買賣,含莘茹苦地養活我這一代人。命運始終是在捉弄人,我父親又為了我這一代人的前途,傷透了腦筋。我因從小並無緬甸國藉,所以無法進入政府學校接受正式之國民教育,僅能就讀於華人鄉親們出錢出力,所興辦的民間私立華文學校。因家鄉的私立學校並無高中,家裡的經濟無法供給我去大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我國中畢業後,便幫助父親打理生意買賣的相關帳務。1998年,時逢台灣僑委會至緬甸地區招收學生,我父親得知消息,特地入城詢問相關承辦單位,有關於招生的細節,我父親得知台彎方面有承認緬甸私立華文學校的學歷,我父親回家與我母親商量後,決定將我送入城中接受應考台灣聯招相關的補習,同年,我不負家人的希冀,我以所屬考區第二名的成績,被台灣專科學校所錄取。在我享受金榜題名的歡喜時刻,父親卻深鎖眉頭,因為困擾父親一生的問題又轉嫁到我的身上,為了讓我擁有一個合法的身份證明,讓我順利地離開緬甸,進入先進的台灣接受良好的教育,唯有這樣我的人生才會有希望。父親幾經波折,透過各種管道,耗費巨資,終於為我張羅出一本保證在機場海關不會出事的緬甸護照,解決了離開緬甸國境的問題。記得,我離開緬甸的當天,因緬甸政局緊張,父親無法向所居住地的主管申請到入城的通行證,我雖年方十七歲,在家人的期許下,我強忍著內心的懦弱,堅強地與家人道別,獨自一人離別家鄉,迎向充滿希望的陌生國度.1998年下旬,我幸運地進入台灣就讀我考取的學校,在五年的求學時光裡,我申請到教育部的清寒僑生助學金,除了這項助學金外,我沒有任何的經濟支援,唯有半工半讀才能讓我完成學業,求學過程中,我極為感謝朋友、同學、師長、教官們對我的關懷,這樣溫暖讓我感覺到我不再是獨自一人,是促使我向前走的原動力,我深深感激。專科學業完成後,自己計劃著繼續往上念,但是專科時期的經驗告訴我,若我再繼續半工半讀,我的成績將會如專科時期一樣,無法達到我的理想,但是教育部又不允許持外國護照的僑生就讀夜校,正當我舉棋不定時,了解我背景的學長對我說,依我的資格可以循移民法的無國藉身份解決我的身份問題,我細聽學長的建議後,又思考了自己的過去與未來,深感若我無法跳出幽靈身份的惡性循環迴圈,我不但會毀了我的未來,勢必也將殃及無辜的下一代。經過一個多月的考慮後,我下定決心,決定一試,畢竟台灣是先進的文明國家,不管後果再怎麼糟,至少應該也會給我一個合法生存的機會,應該不至於讓我遭受我祖父、父親們所承受的命運。不幸的是,我並沒有能力跳出宿命的迴圈。2004年,經過地方法院的判決,我拿到了緩起訴書,被判56小時的義務勞動,我於最快的時間內便將其服完。同年,我開始準備向內政部申請無國藉居留證的相關證件,在索取相關證件時雖遭受一些不愉快的事,但我從不在意,畢竟,與我的人生前程來比,些許的刁難算什麼呢?晴天霹靂的是,我與生俱來的申請資格,被入出國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設的時間點完完全全的被排除。申請表被駁回時,我腦海裡僅想到我祖父及我父親,我深深覺得我愧對他們,我並沒有能力讓自己過得比他們好。2002年,祖父過世時,我向學校告假趕回家,送祖父人生道路上的最後一程,記得那年剛回到正在辦喪事的家時,卻被父親訓斥把念書當兒戲,還沒等祖父出殯,便被父親趕回學校上課。也就是因為這一次的出境記錄,我的申請資格被排除。我始終覺得依我祖父的為人,泉下有知自己的過世,影響到子孫命運一事,應會感到自責不已吧?造化弄人啊!我祖父己離世,他至死都無法找回在中國的元配及子女。我父親在戰亂的國度裡一直擔負著家庭的溫飽大任。 至於我,在文明法制的台灣,以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我一直對家人說我過得很好。為了現實的生存,不敢讓我的雇主知道我的居留證已經過期,我不得不用阿傑這個假名作為自稱。

銘鴻的故事

銘鴻的故事
我是出生在泰國的無國籍華人段銘鴻,今年29歲。十一年前為了回台灣升學,在泰國當地用十萬泰珠買了當地死亡後未向戶政機關申報的公民字,申請護照,順利來台。
民國九十二年,為了想申請無國籍居留証,到桃園地方法院自首,經法院判決為偽造文書後,就將判決書送到內政部,想申請無國籍居留証。無奈的是,因為曾在民國八十九年一月持泰國護照出入境到泰國探親,內政部認定不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二項的時間點,所以未予許可。
我的泰國護照經法院判決宣告沒收,依法不得發還。現在回也回不去、留又不讓留,那要我們怎麼做才好?
記得最後一次回泰國探親,是為了幫奶奶過八十大壽,至今已經過了七年,奶奶也已經在去年的的春天過世了,也無法去看她老人家最一面。
小時候家裡很窮,八個人住在不到二十坪的草屋裡,又是高低不平的屋子,五坪大是客廳,左邊隔出能放兩張連在一起的床,旁邊可以一人通過的無門小房間(只有門簾),是兩個哥和姐姐房間。走下八個階梯是五六坪大的廚房,階梯邊是爸媽和小妹的房間,也是無門的。我和奶奶沒有房間,只能睡在廚房邊的一張床上。
現在我的生活也不見得比較好。和朋友分租了兩坪多的雅房,一個月也要四千多。工作上和學長們一起在工地工作。因為沒有証件,所以很多大工程的工地不能去,工作也會比較少,每個月只能維持的基本生活費,沒有多餘的生重大的病痛,(因為沒有健保。)出入也要回避警察,很多地方不敢去,晚上也會少出門,這樣的日子已經過了四五年了。
我其實很想回家。但正因為回家,我就失去了未來。回家,真的是錯的嗎?
段銘鴻2007/3/1

2007年3月4日 星期日

拜訪泰北孩子的家(二)













滿星疊村的戒毒所





回莫育幼院的孩子吃的是辣椒水泡飯









回莫育幼院現在的餐廳


拜訪泰北孩子的家(一)



















回莫村育幼院的孩子在吃飯














回模育幼院早期的廚房




邊龍邊界崗亭














青運會場吃竹筒飯














邊龍村邊界的泰軍













國秀和兆強的母親















第一批學生回家在邊龍村泰緬邊界














泰北新娘在大谷地村的家人














大毛的家人在大毛蓋的新磚瓦房前













長頸族村寨

來自泰北的兒女們

1999年,當「入出國及移民法」通過後,曾想寫一本書,書名叫『來自泰北的兒女們』。下筆不到500字,竟然哽咽不能自己,從此後,每當有人鼓勵我,紀錄下在台泰北難民爭取國籍的整個過程,我的回答始終是:「等我不會掉淚了再說。」而今必須重貼當年的文章,心酸依舊,卻是不得不有的作為。民國八十八年的春末,我正為內政部為解決泰北新娘入籍問題,提出的作業要點生氣不已,一位不知名的境管局善心人士,把立法院已經通過一讀的「入出國及移民法」傳真給我,那真是老天賞賜的一道曙光,(其實真正要謝謝的是那位善心人士啊),我又回到立法院尋求奧援,結果馮定國委員辦公室的助理劉德福大力相助,與境管局的何榮村主任幾經協商,我同意第16條第2項的條款必須是落日條款,以杜絕再有他人依此法條,持假護照入境爭取國籍。從此後,我謹慎過濾所有來尋求幫忙的泰緬難民,確定沒有違反移民法條款的,我才告知申請方法及手續,對違法申請的,一付愛莫能助的態度,還告訴他們:「你們要自己想辦法啊!劉姐真的幫不上你們的忙了!」以為自己真的從此可以證明自己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國民,為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盡一份國民的義務。全然忘了,那些無法合法生存的人,他們的生存權、他們的工作權及基本人權,其實是不應該被忽視的。民國95年3月21日的中國時報,公佈了勞委會為加強查緝非法脫逃的受雇外勞,只要查獲雇主聘用非法外勞,罰款額度高達75萬元。於是,所有因為錯過移民法落日條款時限的泰緬難民,因為居留證過期;因為向法院自首持用的是假護照而致證件被沒收的,他們都是雇主急著想要擺脫的非法外勞。於是,他們失去賴以維生的工作和所有生存機會,而我,等著他們被抓被關,等一個事件,一個會引起大家關心的題目,然後才來告訴大家說:「看啊!他們也是人耶,我們卻沒有給他們一條出路,一個合法生存的空間。等問題出現了,誰來解決這些問題?」重貼這些文章,真的不希望這樣的事件真的發生;重貼這些文章,是因為這些問題沒有真正的完全解決;重貼這些文章,是因為人權需求沒有改變,生存權、工作權依然重要;重貼這些文章,是因為我的心無法真正放下,除非台灣不再有華裔無國籍人士存在。而我也想告訴那些來自泰緬、尚未取得國籍的孩子們,這是一場你們自己的生存權益之戰,小華姐依然是個平凡的母親、依然沒有仙女棒,我們只能共同努力,讓大家看見你們是「人」的事實,讓大家承認你們理當享受人權的保障,當你們無法回家,離不開台灣,想娘想得頭疼時!小華2007/2/2寫於埔心家中